關于發布我省城鄉環境衛生作業人工價格指數的通知
粵標定函〔2024〕52號
各地市工程造價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1〕11號)有關要求,探索發布工程造價指數指標,引導市場競爭定價,結合我站采集的城鄉環境衛生作業勞務用工價格數據,現發布我省城鄉環境衛生作業人工價格指數,為市場各方主體開展造價管理提供參考。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工價格指數
我省城鄉環境衛生作業人工價格指數以2019年為基準期,按年度發布,如遇市場價格波動較大情形時發布動態調整數值,歷年人工價格指數如下表所示。
二、適用范圍
城鄉環境衛生作業人工價格指數不分地區類別,適用于我省城鄉環境衛生作業造價成果中人工費的計算、調整和確認活動。本通知所指的城鄉環境衛生作業范圍是指《廣東省城鄉環境衛生作業綜合定額》(2019)所包含的作業內容。
項目所在地有發布地區人工價格指數的,按地區人工價格指數調整費用,當地未發布地區人工價格指數的,按照本通知的人工價格指數調整費用。
三、應用規則
城鄉環境衛生作業人工價格指數應用請結合《關于發布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人工價格指數和臺班價格指數的通知》(粵標定函〔2022〕117號)相關規定執行。
四、其他
(一)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合同的城市環境衛生作業工程的人工費調整,有約定的按其約定調整。
(二)執行中,如有疑問,請將問題發至郵箱:zjt_biaodingzhan@gd.gov.cn,我們將匯總整理后回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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